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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公开组)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4月19-24日在南宁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运动员资格:
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参赛办法:
(一)以县区老年体协、晨练站为单位组队参赛。(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三)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五)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0年4月18日下午1530在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会议室举行,请参加比赛的队伍派领队及教练参加,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二)团体赛:不设种子,由大会抽签分组。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进行。(三)单项赛:视参赛人数多少决定赛制。(四)比赛均采用11分制,五局三胜制。(五)循环赛名次的确定依据竞赛规则执行。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为0分,分数相同的按场、局、分的胜负率计算。
七、其他
(一)比赛用球:白色大球,由大会统一提供。(二)比赛服装:每队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白色衣服除外)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f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体育局选派。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十、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十一、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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