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宫庙镇村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菏发201528号),参照《山东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菏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扶贫
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村党支部、村委会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以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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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扶贫、社会扶贫情况。(二)减贫成效。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村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长及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情况。(三)精准识别。以建档立卡信息数据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的精准度。(四)精准帮扶。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措施为主要指标,考核村级精准扶贫、精准管理工作情况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五)扶贫资金。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成效等。第五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由镇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镇扶贫办牵头,会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始,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完成。(一)平时考核。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村对照年度减贫计划,对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报送镇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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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领导小组。(二)集中考核。各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就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镇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数据,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