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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主要分为“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公益服务、兴趣爱好”四个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学院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学院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业务指导单位;4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院团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学院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学院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成立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院团委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二条学院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网络
f进行年审,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审情况:1年审内容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
老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2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3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
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4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
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学院团委核准。
第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团委有权对其进行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院相关规定的;
2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3会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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