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朱摘玉
要: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夫妻间共同债务成
了涉离婚诉讼案件的重点问题,感情破裂之后的利益划分成了各自首要考虑的焦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非举债方是否涉及该债务,是否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损害到非举债方或者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注意正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以及合理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始终坚持债权人利益保护和夫妻非举债方利益保护均衡原则并就如何防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探讨和尝试,使我们的市场交易秩序更加完善和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正以倍增趋势涌入法院,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在这些案件中,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外举债的案件占到了相当的比例。就建水法院而言,2014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90件,其中,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12件,涉及金额达34650万元;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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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38件,涉及金额达61488万元;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1件,而以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49082万元。不难看出,在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之债正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又一新趋势。夫妻共同之债涉及至少三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或者是夫妻一方中非举债人的合法利益。据妇联收到的投诉反映,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男性)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把自己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或者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一些受案法院在女方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将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甚至在执行阶段适用该条规定,未经判决直接将女方作为被执行人,导致女方权益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案例一:甲方(男方)与乙方(女方)于2014年5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14年8月,债权人丙以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为由,起诉甲乙双方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其借款本金15万及利息27万。借条仅有甲方个人签名。庭审期间甲方下落不明。乙方表示并不知晓该借款,并说明该借款是甲方个人赌债。在判决前,甲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