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湛江市国资委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
f义务人湛江市国资委应当尽快缴纳涉案土地过户的土地增值税并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湛江市国资委认为转让合同书所约定的税费承担条款的意思是恒基公司应当承担土地过户的全部税费包括湛江市国资委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土地增值税因此湛江市国资委拒绝缴纳该笔税款拒绝为恒基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三本案诉讼沿革2014年12月3日恒基公司以拍卖合同纠纷为诉由将湛江市国资委诉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1限湛江市国资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恒基公司办理本案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2案件受理费由湛江市国资委承担湛江市国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法院观点一一审法院认为湛江市国资委应当自行承担土地增值税并协助恒基公司办理过户手续1、协助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是湛江市国资委应当履行的合同法义务恒基公司与湛江市国资委签订的转让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
f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得到遵照履行合同订立后恒基公司已按照市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了成交价款元和交易服务费并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应由买受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因此湛江市国资委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协助恒基公司办理本案宗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转让合同书》的过户税费条款属于约定不明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税费至于出卖方应负的过户税费缴纳问题《转让合同书》虽然约定了”恒基公司必须支付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时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交易服务费和相关税费”这一条款但合同约定的”全部”并未明确是一方或是双方的全部税费即恒基公司是只需支付自身的全部过户税费还是双方应负的全部过户税费均由恒基公司缴纳存在歧义故该条款约定并不明确既然约定不明合同双方又未能就此达成新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规定由于房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