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业信息均予以保密,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或公司的书面授权,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该保密义务即使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第九条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期间,如甲方需要乙丙丁三方出具代持股权的任何手续,乙丙丁三方将无条件的予以出具,如甲方需要乙丙丁三方进行相关的行为或不行为,乙方亦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第十条乙丙丁三方的承诺与保证: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丙丁三方不得将所代持的股权进行质押、转让或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2、乙丙丁三方均无重大债务,无诉讼、仲裁等涉及乙丙丁三方资产的事项。3、乙丙丁三方配偶知悉并同意本股权代持协议,乙方配偶及继承人对该股权及权益不享有任何的权利。4、如乙丙丁三方中有任何一方为法人,其保证其自身股东知悉并同意本股权代持协议,其自身股东对代持股权及权益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保证其自身股东同意并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等手续。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丙丁三方之间不得相互转让所代持的股权,否则该转让无效。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丙丁三方的股权代持委托,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丙丁三方在收到甲方解除代持委托时应无条件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手续及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期待利益)。
第十一条乙丙丁三方不享有代持股权的任何收益权、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设置担保等),也不承担任何代持股权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乙丙丁三方不按甲方指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见证、工商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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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乙丙丁三方的股权代持委托,其所代持股权自动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及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及及期待利益)。2、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期间,如因乙丙丁三方的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或其它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丙丁三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投资款、股权派生的权益和期待利益、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文件相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丙方:日期:
丁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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