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201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附2:2010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附3:《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1:2010年山东省招考公务员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一、招考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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