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
f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1201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9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9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9年新增人员,可在2019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201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9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9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即申报的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为3500元,则201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14000元(即3500×414000)。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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