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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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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方行动。
第九条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
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
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
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
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
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
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
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
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
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
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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