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定。(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管理安全、高效运转。(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执行落实。(4)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列入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对所承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6)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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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监督现场落实;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确保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班组及相关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9)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积极协调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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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3)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4)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5)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6)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