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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便可开始。十一、装修验收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用户应书面通知管理公司验收。管理公司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守则,费用有否缴足等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f十二、装修守则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公司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2)喷淋系统一般不予改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要符合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管理公司收取配合施工作业的管理费,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3)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4)除了大厦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标牌。招牌的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审批。(5)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6)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7)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走廊。(8)若改动房间,如隔断,不能影响空调回风。(9)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是重量轻和于式结构的,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f(10)不能更改任何消防卷帘。(11)所有装修或家具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12)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13)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和维修空间。(14)不能改变防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15)吊顶如不是上人吊顶,应在每一个风问、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闲掣、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电源箱下加检查口。(16)不得在玻璃幕墙结构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幕墙系统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紧靠幕墙的商铺内间隔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17)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同之隔墙。(18)业主用户应在施工前获得所有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有关批准。(19)任何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用户负责。(20)业主用户应对房墙铺完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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