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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的权利去对抗公民的财产权以及身体不受侵犯权?第二,夏俊峰被判死刑,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权有没有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涉?如果有,那么公民权与行政权是不是就是从根本上区分出“民”和“官”?那么就是两种权力本身的
f根本不平等!平衡理论认为公民权和行政权中的权力和权利既然是法律授予
的就应同等地受到法律的制约。显然,此案结果的发生就意味着双方肯定进行过肢体接触,也就是有暴力过程的存在。难道作为所谓“官”的行政执法允许暴力的存在?这本身就是对公民权与行政权平等性的亵渎。而作为应当中立的司法权为何频频站在保障公民权的对立面,与行政权力混为一家?民和国的关系到底要对立到那种程度?如果哪天民已不再容忍国之不国,那么所谓的公权怕是要喂小狗了。
由此可以联想到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和连捅人八刀的药家鑫式“军二代”他们的优越性从何而来,或许他们认为自己本身就是高他人一等,他们是“官”,是“军”,是拥有特权的人,与平常老百姓不在一个档次,从骨子里他们就认为阶层不同就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就像古代的帝王将相一样拥有非凡的权利,可以践踏他人的公民权。
行政法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其管理社会目标的法律,但滥用行政权将直接导致对公民“私权”的侵害。在强制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为了迫使群众搬迁,停水、停电或者直接进入公民住宅将其驱赶出门,这是对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权、住宅权、生存权的严重侵犯;市容管理事件中,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在扣押经营者的商品后私分或私自销售,将所得收入据为己有,这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践踏。
f当“公权”与“私权”发生冲突时,维护“公权”的强制力与保护合法的“私权”应成为执法者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唯有如此,方能最终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除此之外,钱云会案以及李庄案等也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抛开案件结果公正公平与否不谈,当公民对政府代表的公权丧失信任感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当行政法不能给予公民权利以尊重,那么最后只能是所谓的公权里自食恶果。
三、公民权对行政的重新定位要完成公民权对行政的重新定位需要我们从完善宪法体制,构建良好的宪政体系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和加强行政权的监督机制着手,以达成我们所期待的目标。四、结语在公民私权利与行政公权的关系的中,如何正确对待这一关系,真正正确认识到公民权利在行政法中至关重要的主体地位,这不仅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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