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完善
【摘要】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而法律又未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因此,有些事实劳动关系在审理实践中难以认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我们应当理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并继续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性质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事实,而不具备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合法构成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则被视作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为一种雇佣契约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与认定(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根据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事实劳动关系产生于下列三种情形:第一,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种种原因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仅存在简单的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第二,因双重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事实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兼职2停薪留职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1第三,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不能像民事合同无效一样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未签订之前的状态,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能收回,对于这种已实际存在的劳动过程,就产生了按事实劳动关系予以保护的必要。(二)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f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就可以参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或裁定纠纷。然而,有时因具体情况复杂,劳动者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又坚决否认等因素,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也并非易事。2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以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总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不符合法律的规范性。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的规范性,是非标准化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的劳动。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行为,只有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