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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验申请表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数字化高清视频监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二期)采购项目
致: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数字化高清视频监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LPSP16QY03ZC74)合同书》中对验收条件的规定:“在乙方提供服务完毕之日起7天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项目承建方认为,截止2016年12月20日即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运维已经达到了合同中的验收条件,特申请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组织质量验收。附:《清远市清新区数字化高清视频监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二期)采购项目承建单位报告》
承建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日期以外的内容可复印),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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