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期生育政策
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一)晚婚晚育: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
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习结业证。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5、B超报告单《独生子女证》:申领条件: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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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5年第二期生育政策
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