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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进口标准化审查【发文字号】国标发198463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由于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三个办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目前已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41215【实施日期】19841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标准局、国家
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外经部颁发国标发19846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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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应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纯属向国外返销的产品和零星进口的单项设备,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全过程,都应加强标准化工作,应有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务院及地方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第四条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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