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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第20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f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21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22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23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24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5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第26条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f第27条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第28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第29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第32条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第五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第33条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第34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f第35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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