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2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21医疗技术风险及损害处置预案2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27
1
f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
肿医发〔2012〕13号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将严格遵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务处负责院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工作。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作为审核评价机构,负责对院内医疗技术进行审核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医务处根据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临床应用情况,中止或暂停其在院内的应用。
第四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前(2009年5月1日前)我院已开展并延用的所有医疗技术,由应用科室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时上报医务处,针对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医务处协助并组织科室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2
f对于新增医疗技术,医院将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结合科室的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的审核准入,具体规定参照我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室需建立医疗技术目录,针对正在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梳理,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对于拟淘汰和废止的医疗技术,须及时上报医务处。对于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条件(如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变异时,需依照我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上报并中止实施该项技术。
第六条对于手术分级管理及针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的授权管理,参照《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执行。
第七条其他规定均参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三类医疗技术目录3北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
f附件: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