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对于新时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目标,关键在于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体制上的保障。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快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的思考和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一、创建公共服务分工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核心职能,这一职能不是某一级政府可以独自完成的,而是通过不同层级政府的分工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这就需要根据各种公共服务的属性和特点,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健全公共服务职责分工体系,从整体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只有明确了政府间职责划分,才能为各级政府的收支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提供客观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其主要内涵就包括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分工体系。建立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分工体系,应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并根据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溢出效应原则与财力相匹配原则,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作出明确合理的界定。其基本框架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是提供全国性公共服务;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是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有职责范围是提供跨区域性公共服务。二、创建与强化公共服务相适应的财政体系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相应的财力支撑,财政支出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可以说,财政支出结构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务情况的最量化、最客观的指标。政府提供了什么服务,提供了多少服务,都将在财政支出结构上有所体现。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各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尚未形成与强化公共服务相匹配的财政体系,需要加快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建立适应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体系。第一,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财政从市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增加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使政府支出主要用于提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第二,按照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合理顺序,先确定公共服务支出责任,而后再配置相应的财力,使各级政府的支出与财力相匹配。重点是在纵向上增加中央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例如,应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和医疗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