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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260号)教财司函〔2008〕
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08年,在部分中央高校进行试点,2009年,在所有中央高校推行。为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各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发展目标结合办学特色,制定校内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切实保障科研梯队健康发展、促进提高学校科研水平。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2008年10月14日
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经费由各高校在使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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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围内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二、各高校对经费分配与使用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并以此推动高校内部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使高校能够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与文化氛围。三、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高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经费使用一般应依托高校已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博士毕业生研究资助。支持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在高等学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2.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支持高校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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