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YJDZY0602010拟文部门:QHSE部编制人:王春雷审核人:吴纪虎批准人:吕正璋发布日期:2011810受控状态:受控
f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上虞基地文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1年8月发布2011年8月实施
第A版
第1次修改
共9页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基地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
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化蓝天上虞基地动火作业管理。3定义31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动火人:接受过培训,对设备、程序和需完成的动火工作有全面认识的作业人员。经批准的动火人将直接参与动火作业;33监火人:被指派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控的人员。监火人应完成防火观察培训,确保在动火作业中能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34爆炸下限(LEL):当出现火源时,有可能造成起火燃烧的最低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4动火作业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所在生产场所或部位的火灾危险类别、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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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发布2011年8月实施
第A版
第1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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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特殊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非露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12生产设备带压不置换动火、油储罐和输油管道的带油动火、易燃液体储存罐区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一级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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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2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可能出现和容易散发出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场所);423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泵房、库房或堆场、装卸场所、污水处理场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42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二级动火:431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