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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落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从三方面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85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法制建设中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总结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并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对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单位,大力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列》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也是每一位工作人员提高招投标业务的重要途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宣传、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认真学习《条例》、自觉执行《条例》的氛围。二是清理完善配套规定。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并对外公布。需要制定配套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出台。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按照上级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集中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一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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