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之间有哪些差异
f诉讼证明标准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探讨
证明标准也称证明要求,是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实,法官根据证明的情况对该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评价的最低要求。
民事诉讼最终涉及的标的只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虽然有些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行为(比如要求被告道歉、排除防碍等),但仍可以通过代履行来完成,而代履行无非是强制被告发生货币支出。刑事诉讼则不一样同,刑事诉讼的原告是国家(当然也有部份是自诉),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最终涉及的“标的”是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当然也有财产刑)。
通常,财产相对于自由甚至生命来说,无法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较。民事诉讼出现错案,财产被错误执行,可以执行回转;但刑事诉讼出现错案,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人可能被干掉了(比如聂树斌),即便坐几年牢,大好光阴也流逝了,刑事诉讼因为无法执行回转,一旦出现错案实际上无法弥补。
因此,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刑事判决书的正确率应该更高,错误率应该更少。从刑事判决的形成来看,对事实的认定应该更准确,而事实是通过证据来进行映象、进行重建的。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的证据的认定标准,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应该更高。
先看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是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f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常为原告)所提供证据的证明标准,即本证的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待证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所提供证据的证明标准,即反证的证明标准,为“真伪不明”。什么是高度可能性?如果将“可能性”这一指标以百分比来量化,0为绝对不可能,125为非常不可能,2649为不太可能,50为可能与不可能同等程度存在,5174为大致可能,7599为非常可能,100为绝对可能。高度可能性属于7599这个区间。简言之,原告主张的事实可能性可高于75才会被认可,被告反驳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