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的整理和报出制度
为了保证对外报出化验结果的准确性,也为了化验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使整个工作协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煤焦化验室化验结果报出时间:每个班次在交班之前要报出当班试样化验结果,并报出前一天抽检试样的分析结果。2、甲醇化产化验室结果报出时间:按时报送每一个时段的分析检验结果,不得延误影响生产中间控制。3、化验人员填报化验报表时,要保持数据完整性。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确认无误后方可报出。4、除中心领导、化验室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透露或打听中间化验数据,化验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任何化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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