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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律新安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32条要求,其内容系统、全面,包括落实责任、推行三同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推行安全评价、安全设备全过程监管、强化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交叉作业和高危作业管理等制度。其中,安全投入保障、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管人员、明确安全专管机构及人员职责、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等是新增加的内容。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人防、技防、管防三e的科学防范体系特点要求,体现了时代对基于规律、应用科学的安全方法论的需要,即实现如下方法方式的转变: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变事故管理为风险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动力、变事中查治为源头治理、变事后追责为违法惩戒、变事故指标为安全绩效、变被动履责为主动承诺等。3从技术制胜到文化强基新安法将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从六项增加到七项,增加的内容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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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条新增了全员安全培训的规定。上述法律规范体现了新安法对安全文化和人的素质的重视。这一法律要求符合事故主因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论的观点。人的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安全教育培训是文化强基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很多行业已经从技术制胜时代转变为文化引领的时代。因此,以人的本质安全化为目的的安全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潮流和未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前沿阵地及制高点,同时也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从责任失衡到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诸多内容,如主体责任体系,政府、企业、机构、职工等多个层面层级责任体系,政府层级、企业层级等,追责分类体系,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事后损害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又有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和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等责任性质分类体系,如违法与违纪责任,直接与间接责任,主要与次要责任,刑事与民事责任等。新安法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层级,特别是相应的责任追究方面构建了完整的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度偏低等问题。新安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如对生产经营单位事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一百万元,发生事故的处罚最高可达二千万元等。同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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