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二条教师任职与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3有较好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规律,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设备设施进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章培训与培养第三条教师培训坚持“名师引领、培养骨干、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工作方针,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造就本校的教育专业领军人物。第四条在编在岗教师均要参加全员岗位培训。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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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培训,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调训、集训等,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其所担任的工作由学校安排,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达到规定学分。
第五条学校要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严格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培训及新课程、新理念的培训。
第六条教师参加学历、学术等脱产进修,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请假第七条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学校主要领导因公因事离开本区范围,须报告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1事假:一次性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事假期间工作任务原则上自行安排;2婚、丧假:3产、育假:①产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生育子女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产假158天(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延长假期的按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②节育假: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后,凡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学校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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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假期。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