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3.3.2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表332坡道坡度(高长)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18035110060112075
280
600
900
3.3.6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3.4.3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3.5.1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3.5.2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3.11.1公共厕所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3.11.3公共浴室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3.12.1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3.13.1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4.1.4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X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4.3.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f4.3.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O.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4.5.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Om。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5.0.11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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