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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设备履约、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的督查。第十四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整体状况,对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分为年度督查和终结督查,需提前通知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做好准备。第十五条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工程项目的特定环节、重要职能的状况,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督查。专项督查主要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突击性。为落实上级和企业领导的专项批示和指示精神,可组织专项督查。第十六条巡视督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管理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巡视督查应加强突击性;对存在问题的,需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第十七条催办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督促、现场督办等形式,催促相关单位、部门完成相应工作,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f第十八条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和事关项目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前期督查基础上,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九条调研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研督查。通过深入进行调查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督查工作程序第二十条公司工程项目督查科应根据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结合在建工程计划,在年初编制年度工程项目督查工作规划。每年1月10日前将督查规划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督查处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受督查工程项目,在接收综合督查时准备下列资料:(一)项目经济评估书。(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三)项目年度(过程)审计报告(若进行过审计)。(四)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五)项目年度计划分解节点执行情况、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六)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项目综合汇报材料(包括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安全
f质量体系运行、责任成本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架子队及劳务管理、财务管理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二)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三)进行现场施工检查,必要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五)进行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第二十三条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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