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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制度
为加强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是指本县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单位。
二、各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的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备案工作和本辖区内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2、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品添加剂进货发票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4、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台帐;5、备案材料真实性自我承诺;四、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使用前15日内将情况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五、监管部门在收到食品经营单位单位备案申请后,应在5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备案材料需要核实的内容,备案部门应结合区域监管工作,到经营实地实施现场核查。
f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上款规定时间。六、监管部门应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将食品添加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七、监管部门在备案工作时不得向食品经营单位收费。八、对备案时涉及的企业商业性秘密,备案管理部门应做好保密工作。九、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制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紫阳县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食品(使用)经营单位许可证号
使用者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序号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添加剂作用
使用量(kg)
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列入国家卫生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申请人保证:本备案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食品监管部门意见: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1、“食品名称”是指食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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