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中心校治理“三乱”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文副组长:张雷组员:刘国梁马成飞陈树学王宗旭李文庆张波涛张伟相国树
f香山中心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办班、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
f办班授课。五、严禁教师以购买资料、课外读物、校服、桌布等为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一)未经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允许,教师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并通报。(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新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举报电话:7631253
香山中心校20149
f香山中心校治理“三乱”排查记录
时间地点排查重点排查方式排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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