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岭头镇中学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评价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规范学生的行为,正确的评价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评价要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水准的提高。评价目标、指标体系要有利于学生道德行为的提高。二、通过评价能使学生找到和发现自己的不足,能够激发学生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三、通过评价及时获得教育结果,教育过程的信息,可以及时强化、及时调节、及时矫正。四、通过评价达到比较、区分,使学生知道自己的行为习惯等级。五、评价要有利于学生获得各种思想道德行为的教育,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六、评价的指标要从整体出发,进行综合评价(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纲要》、学校制定的《学生行为规范细则》)七、评价要体现动态性(注意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结合,形成性评价在日常工作中要常常进行,以便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以便改进;一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八、评价要体现主体性(评价要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使评价过程成为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完善的教育过程)
f九、评价过程要符合科学性(整个评价过程应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辅助教师评价、家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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