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书籍、资料印刷3000元以上(含3000元)宣传展览一次采购中介服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务3000元以上(含3000元)单项金额在3000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元以上(含3000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元)的项目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业务培训
☆单位申报计划,按县政府采购中心最新招标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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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工程类。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三)服务类。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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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四)采购人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但属于财政性或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五)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八)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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