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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使其发展有序、平稳。
第二个阶段(19992002年上半年)以证券法的颁布为标志,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体现了法制化的特征。该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为其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规定了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种原则,推动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财政、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统一监管的证券体制。
第三个阶段(2002年下半年至今)是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的时期。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其发展特点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监管工作也强化了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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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夯实市场发展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证券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一系列立足于促进市场长远发展的规范性措施相继付诸实施,证券市场进入了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调整时期。不断地改革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在逐步的成长,虽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弊端,但这并不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只要我们做好完备的应对措施。
我国证券市场有其发展的独有特点,但存在其共性特征。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证券市场具有交易对象的特殊性、高度的风险性、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功能的特殊性。
证券市场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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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资源配置中发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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