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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豁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各成员的“自我豁免”。2国民待遇因具体承诺表内容不同,所以国民待遇的实际约束程度也因人而异,参差不齐。
六、GATS的其他重要规范
1透明度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否则各成员应迅速公布涉及或影响GATS实施的所有相关措施,包括其所参加的相关国际协定;各成员方若出台有关服务的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或对旧法规加以修改,以致严重影响到GATS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特定义务时,应立即或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报告;各成员方还要建立有关的咨询机构,以便应其他成员方的请求提供资料。2国内法规GATS第6条规定:凡是成员方在某一服务部门作出了具体承诺,承担了特定义务,则应确保有关服务贸易法规在该部门中得以合理、客观、公正地实施。(1)该规定的规制对象是那些不具有歧视性,对国内和国外服务提供者统一适用的国内法规;(2)事实上只适用于成员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
f(3)这条规定主要起的是一种政策宣示作用,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很难说会对成员方产生多大的实质性影响。3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与WTO的规定相似,GATS也规定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统称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4一般例外
第三节WTO新一轮服务贸易多边谈判概况
一、WTO新一轮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基本进程2000年2月25日,在全面的新一轮多边谈判尚未开始之前,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就按照GATS第19条第1款的要求,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2001年11月召开的WTO多哈部长会议决定正式发起新一轮贸易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波折不断,且数度陷入僵局和停滞,原来预定的谈判期限早已成空。但在谈判过程中,仍然达成了数份重要文献,其中都涉及了服务贸易的问题。(一)《多哈工作议程》2004年WTO全体成员以总理事会决定的形式就多哈回合的谈判主题达成了一份框架性协议《多哈工作议程》。(二)香港《部长宣言》2005年WTO在香港举行了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发表了《部长宣言》。(三)“2008年7月一揽子方案”
二、WTO新一轮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基调(一)谈判的目标和原则
逐步自由化是促进所有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应承认成员方具有对提供服务进行管理和制定新规则的权利。谈判应通过致力于减少和消除对服务贸易有着不利影响的措施以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并达到逐渐取得更高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目标;谈判应致力于在互惠的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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