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相应的年限及经验;㈡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㈢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㈣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㈤持有行政执法证件;㈥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省建设厅组织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监督证。监督人员监督级别按下列标准考核确定:㈠一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7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或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师等一项执业资格。㈡二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边远山区);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或岩土工程师等一项执业资格。㈢监督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边远山区);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第七条具有相关工程类相应学历的监督人员其工作年限介于第六条两个级别之间,但职称或执业资格达到高一个级别相应条件要求的监督人员,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考试类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监督证。第八条自本细则发布施行之日起,新进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边远山区(系指辖区内年监督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县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均必须具备相关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第九条监督级别晋升按下列规定办理:㈠从事二级监督师工作满5年,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一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一级监督师。㈡从事监督员工作,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二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二级监督师。
f㈢新进监督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实践工作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监督员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监督员。以下人员可以破格晋升上一级监督级别:㈠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的;㈡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监督员的。符合晋升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