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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简介
北海律师维权案
【案情】杨在新等4名律师为2009年发生在广西北海市一桩命案的4名被告人辩护,质疑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反被控作伪证,“全军覆没”。来自各地的律师组成“北海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遭到有组织围攻,全国律协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当地司法机关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此案还未审理终结。
【影响性】行业自救
律师自发的行业自救行动使北海一时热闹非凡,“律师团”的集体行动又出现在常熟、成都、贵阳等地。莎士比亚借他人之口说“杀光所有的律师”,想必这正是律师的可爱之处,以为他人维权为职业,却陷自己于危险境地。从北海案件之后,律师涉嫌刑法第306条罪名的案件要异地审理了,想必人们还需要律师。
金山公司诉周鸿一(同音)微博名誉侵权案
【案情】360公司负责人周鸿一(同音)连发数十条直指金山的微博,金山随后将周鸿一(同音)告上法庭,认为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周鸿一(同音)撤回相关微博文章。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周删除20条微博,并公开致歉,赔偿8万元,但法官也指出,网络上的言论有一定的“豁免权”;二审判决确认周鸿一(同音)只需删除其中两条微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赔偿5万元。判决书中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二审法官称,这个案子的判决,“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影响性】言论自由从宪法进入民事判决书
“言论自由”四字重如千斤。在一个名誉侵权案件中,尽管判决结果不同,但北京两级法院法官如此珍爱言论自由,并将本案从民法层面提升到宪法层面,令人欣慰。当微博成为全世界、全中国最新鲜的言论媒介之后,保护微博,就是在保护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就是在拓展公民自由的空间。
药家鑫父状告张显名誉侵权案
【案情】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受害者代理人张显一直在微博上向公众报告药案的进展和他掌握的各种信息,网络弥漫着喊杀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人们发现他并不是什么“富二代”“军二代”,曾经汹涌的“倒药”舆情发生逆转,药的家人也一改过去失声的做法。药父药庆卫将张显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其名誉侵权。
【影响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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