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3月调整后最新社保明细最新缴费基数与明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类社保险种恢复原来缴费比例,即三险种数据与目前相比均有上调。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阶段性降低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该政策即将到期,从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三险种缴费比例恢复至原来额度,按原政策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090元;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18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03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
f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03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6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101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部分人员尤其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每月应缴费金额的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人)根据参保情况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