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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设立“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委员会章程另文制定),负责认证工作。1.认证委员会的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2.认证委员会的任务:(1)适应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订和完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2)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定期地对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做出认证结论;(3)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并据此对医学院校提出建议;(4)建立和不断更新评估专家库,组建派遣认证专家小组;(5)加强与国际医学教育组织交流。3.认证委员会工作方式:根据认证专家组结论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投票得出认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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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认证专家组对被认证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认证程序如下:1.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需要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交认证申请,委员会将进行认证的时间提前6个月通知有关院校;2.有关院校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准备好认证所需材料,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个月向委员会提交自我评价报告;3.委员会组织的认证专家组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试行)》和《中国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考察认证工作;4.依据评估情况,认证专家组提出综合性、鉴定性认证结论意见,向委员会呈交认证报告;5.委员会审核并做出认证结论,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专家组对被认证院校提出的认证结论意见,做出认证结论,结论可分以下几种:1.完全认可: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证期限一般为5年或与学制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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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有条件认可:教育质量和或办学水平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由认证机构确定认证期限,一般短于5年,被认证医学院校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报告,再予以新的评估认证。3.不予认可:教育质量和或办学水平不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认证过程的管理
医学院校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认证院校进行评估考察,并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管理。1认证专家组专家受委员会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专家组组长由委员会指定。认证专家应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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