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08月26日0755来源:湖南日报作者:孙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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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举办“齐唱红歌宣税法”征纳互动活动。嘹亮的红歌、精彩的舞蹈、趣味的知识抢答,引得众多游客纷纷加入,税法咨询台被围得水泄不通。(资料照片)陈冠军韩欢摄
市民在办理纳税业务。新华社发
f本报记者肖建生通讯员孙熙琳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省地税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对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予以解读。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改。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赋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以及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义务;第四次是2007年授权国务院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次是2007年底再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六次,也就是这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多,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还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样修改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体现了保民生、调分配的政策导向,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高收入者社会责任,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有利于应对通胀压力,此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较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增加了税前扣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因通胀带来的压力,是对居民因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有利于增强居民应对通胀压力的信心。与此同时,切实处理好这一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也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