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式筹集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资金。
城市公共供水公用事业附加费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改善。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河渠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jLBHr
AILg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办法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用户内部用水管道不得擅自穿越城市道路;确需穿越的,应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LDAYtRyKfE
第十四条新建其他地下管线与已建公共供水管道并行或垂直交叉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影响公共供水管道安全,需要移动公共供水管道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的,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工程档案完整资料复制并加盖印章后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第十八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其管理维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29
f一)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外的,注册水表以上供水设施及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注册水表以下供水设施及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业主负责管理、维护;
二)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内的,建筑物外墙皮15M外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建筑物外墙皮15M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九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设施按照权属划定管理维护责任,用户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y6v3ALoS89
第二十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