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26.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参考答案: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利的权利。2转让权。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3许可权。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4标记权。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名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五、案例分析题2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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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