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若施工中发
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
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
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
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f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
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