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政策
f规定,企业需拿到确认书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只有这样,企业才具备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资格。二、企业须及时备案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是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都应允许加计扣除,资料备案并不重要,这种观点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按如上规定,加计扣除属于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项目,必须实行备案管理,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过后,不能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加计部分。案例:以上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如在2009年进行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时,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是否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分析: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果A公司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可以扣除。如果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没有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不可以扣除。因为该项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就不能享受政策了。三、9种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研发费用。2、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用。3、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5、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