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111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
从业人员。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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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
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
f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