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算方式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3、结算时间:每日早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点结算。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六、启动资金
f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f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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