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常办发〔XX〕11号文件精神,经党组同意,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制定如下方案。一、例行谈心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2谈话人:(1)对会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谈心谈话,原则上由联系或分管的上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负责,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谈心谈话;(2)对会纪检组长的谈心谈话,由上级纪委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进行。3谈话内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4组织实施:例行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谈话人应当对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个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谈话结束后,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交办,谈话对象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f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会机关干部。2谈话人: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会机关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3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4组织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原则上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组织联络科会同纪检组具体组织开展,并做好谈话记录。三、提醒谈话制度1谈话对象:下属单位或群众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2谈话人:党组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组长。3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言行。4组织实施:原则上由纪检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批准后实施。谈话时,应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应在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四、约谈制度1谈话对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机关干部,及时进行约谈:(1)对党组、纪检组
f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学习传达、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3)对党组、纪检组的有关规定置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