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措施;(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第九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
f验交流会、现场会;(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
及时进行整改;(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
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
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
f行安全奖励和处罚;(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
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