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禁止使用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风电的锁装置,采掘工作面都采用独立通风。
(一).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技术员)必须向井口技术主管汇报,并向施工连队(班组)和通风、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2.施工连队(班组)和井口技术负责人接到贯通通知后,立即编写贯通作业规程及管理措施,并由技术主管组织会审,送交施工连队(班组)组织施工。3.井口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井口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规程和贯通管理措施,并签字。4.施工连队(班组)必须按下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作业:A.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B.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应停止工作,设置警标。C.停掘的工作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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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筒是否完好,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D.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和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E.加强迎头的瓦斯和瓦斯和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和“一炮三联锁”制,坚持使用水炮泥制度。F.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指派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聚集。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防止瓦斯积聚。2.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必须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停风时,必须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警标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确定排放措施。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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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在封闭前,必须切断外部连接轨道、电源、管路、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安全、技术部门会审。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属矿井煤矿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