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
f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大写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为:
6、劳务作业人数:
元(人民币),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人。
1
f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
f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