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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
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
人,应把学校安全与稳定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
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第五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教育、公
安、司法、建设、文化、交通、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第六条第六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
级负担。各地要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教育预算,保障专款专用。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
f学校举办者负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校园安全防范专项经费。
第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实行县(市、区)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领导包校、包园负责制;建立联防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第二章
第八条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
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1、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学校与各科室、班级、教师、学生家长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安全责任书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和考核,签订率要达到100。3、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4、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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